在當前國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橋收費的背景下,一些城市極力推崇的年費制引起百姓諸多疑問。年費制是一些地方推出的一種城市道路車輛收費政策,即本地的機動車輛,每年度一次性交納路橋通行費。這確實可以方便市民出行,提高通行效率。但是近些年來,我們看到年費制已經變了味,一些地方政府將各種各樣的路橋收費都往里面裝,尤其是一些收費狀況不佳的經營性收費公路,年費制收費花樣不斷翻新。最典型的就是將收費好的-
路橋和收費不好的路橋進行捆綁收費。如武漢對市區“六橋一隧一路”捆綁收費,二類車包年費漲至2100元/臺。這樣捆綁收費后路橋費總收入達到每年10億元,提高一倍多。
對有的司機來說,有的公路很少行走,不需要交這么多通行費,但是不交不行,因為它和其他公路捆綁在一起。有關部門之所以這么做,純粹是為了增加收費,而不是從方便市民出行,提高通行效率出發。這樣的年費制實際上就是把債務打包強攤給司機,這顯然有違于國家有關規定。國家最近出臺的《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明確要求:“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明文規定外,任何地方、部門和單位均不得再出臺新的涉及機動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、政府性集資和政府性基金項目”。而年費制就是一些地方想法設法推出的收費項目。
但即使這樣,還是有越來越多地方實行了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收費公路年費制。據初步統計,目前全國有100多個城市試行了年費制,其中,就有強制或變相強制司機購買的情況。出現這樣的情況,重要原因就是我們還缺少相關細則,如年費制究竟是否屬于平攤形式,什么是強制,有的地方說年票是司機自愿購買的,這種躲避法律約束的行為如何認定,等等。
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屬于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公共產品,其建設、運營費用本就應該由政府承擔,公共財政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。有的地方用年費制來回避公路的公益性,有的收費標準年年提高,這無疑增加了物流成本,加重了群眾負擔。現在國家正在大力清理整治路橋收費,我們應該把年費制作為一個整治的重點,特別是對捆綁的年費制,不能讓其隨意地惡性蔓延。一是不準強制司機購買;二是不能捆綁;三是對年費制的收費標準要有約束,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。
收費公路年費制應該成為減輕公路收費、提升通行效率、方便群眾的一個措施,而不應成為有關政府和部門用以謀利的手段。要做到這一點,就要求規范收費公路年費制,并加大改革和治理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