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日參加一個物品標識的研討會,大家關于 “物”的發言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。2006版的國標 《物流術語》認為,物流是物品從發出地到接受地的實體流動過程。這里的物品是能夠進行實體流動的,因此,必須是實體的物。
而物聯網的物是不是也可以這樣界定呢?首先,所有的實體物品都可以在網上展現,因此,實體的物都在物聯網的 “物”的范疇里。那么物聯網的“物”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內容嗎?
虛擬的實物,比如游戲中武器裝備或者人物賬號,這些是實際存在的,只是以網絡數字化的方式存在,這些是依賴數字化和網絡化環境存在的,其生存環境就是虛擬體,是無法實體化的。比如,玩網絡游戲的人,去購買一個人物賬號或者武器裝備,是不需要物品實體流動的。與此雷同的還有很多社會中的非實體的 “物”,如網絡銀行等。
服務的 “物”,現實存在的非實體的物。物聯網不只是能夠展示物品,還能夠展示活動效果。比如,可以展示家政服務,可以通過一系列動作告訴你,家政服務能夠達到多么好的效果,這些家政服務本身,也是不能實體流動的,
以上的社會活動的 “物”,都是與人類活動有關,多數是人類勞動的產品。也有些自然界的 “物”,比如,太空的空域、海底的鯊魚,都是我們人類研究的對象。在初始接觸的時候,這些“物”是沒有經過人類任何加工,和人類的勞動沒有關系的,這些自然不能成為物流的 “物”,因為即使把它們包裝或者裝卸,也是加入了人類的勞動的,而這些 “物”并沒有和人類接觸,只是在自然界的自然狀態存在。然而這些自然的物,卻是能夠被物聯網所展示,成為物聯網的對象。因此這些自然的物,被包括在物聯網的 “物”之中。
由此可知,物流的 “物”和物聯網的 “物”是不同的,物聯網的 “物”的范圍要大于物流的 “物”。物流的“物”只是實體有形的 “物”,其中也包括數字化的物的有形載體,比如光盤等。物聯網的 “物”則能夠包括自然界一切可以被反映的客觀存在的物,除了純粹精神層面的物,都可以包含在物聯網的 “物”的范圍內。